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郑行初字第939号原告许尔友,男,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谢伏瞻,省长。委托代理人田保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乔小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尔友诉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复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一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尔友负担。
审判长 侯贇
审判员 王冰代理审判��李印召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