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和民二初字第00892号
原告:许海燕,女,汉族,1983年5月6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周孟成,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伟,男,汉族,1981年10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
被告:王宗燕,女,汉族,1982年7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
委托代理人:潘定凯,安徽汪维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海燕诉被告许伟、王宗燕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相关证据材料鉴定周期较长,应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马 俊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志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