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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3执209号

安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29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安某,孙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209号申请执行人安某。被执行人孙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5)棣民初字第18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友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玉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