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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9民辖2号

柯长山与何大英相邻关系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5-23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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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6)陕09民辖2号原告柯长山诉被告何大英等21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平利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4日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在平利影响比较大,并且当事人数众多,审理难度较大,为了今后便于执行,请求本院指定管辖。同时原告柯长山于2016年1月20日书面请求将该案指定异地法院管辖。为了公正审理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镇坪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