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2029号原告曾雨,男,1991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辽宁省辽中县。被告白贺忠,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曾雨诉被告白贺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曾雨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曾雨承担。
代理
审判员 陈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