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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民初2029号

原告曾雨诉被告白贺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曾雨,白贺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C}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2029号原告曾雨,男,1991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辽宁省辽中县。被告白贺忠,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曾雨诉被告白贺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曾雨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曾雨承担。

代理

审判员  陈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