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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1714号

杨兰与蒋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兰,蒋雪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714号原告杨兰。被告蒋雪海。

原告杨兰与被告蒋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

审判员张婧独任审理。原告杨兰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兰负担。

审判员 张 婧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沈炳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