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前执字第1405号申请执行人张木生,男,54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杨燕,女,44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张木生申请执行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建军
审判员 曹 文
审判员 茹志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董艺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