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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汉民一初字01641号

万学君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万学君,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汉民一初字01641号原告万学君。委托代理人XXX、崔珍珍,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法定代表人王国斌,院长。委托代理人王建强、罗敬凯,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学君与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学君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学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学君撤回起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邮寄费40元,合计240元,由原告万学君负担(已付)。

审判员  马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白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