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终29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5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涂超群
审 判 员 黄 新
代理
审判员 夏 静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胡琰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