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651号原告沈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沈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程 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
沈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651号原告沈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沈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程 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