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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第251号

朱新军、汤永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09
所属地区
莒南县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第2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新军、汤永淑与被执行人临沂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5)莒民一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