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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0270-1号

王功超、王亚洲与张利平、张磊、史翠芳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亚洲,王功超,张利平,张磊,史翠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0270-1号

申请执行人:王亚洲。

申请执行人:王功超。

被执行人:张利平。

被执行人:张磊,。

被执行人:史翠芳。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4)南民一初字第0220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备,申请执行人得到了执行款,出具了结案证明。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4)南民一初字第02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杜天利

代理

审判员  王 超

代理

审判员  张跃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兴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