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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2836号

李绿丽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绿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终28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绿丽。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尤程明。

上诉人李绿丽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李绿丽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绿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涂超群

审 判 员  黄 新

代理

审判员  夏 静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胡琰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