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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刑初53号

吴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吴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522刑初53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以下简称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出生于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捕前暂住科左后旗。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3月20日被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2015年2月5日刑满释放。2015年11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科左后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科左后旗看守所。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以后检公诉刑诉(2016)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银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0日2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科左后旗其母亲家暂住期间,因无钱返回自家,遂产生盗窃该村村民龙某某家商店之念,后被告人吴某某携带一把螺丝刀窜至龙某某家商店前,采用撬开窗户方式进入商店内,将该商店内放置的一办公桌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1030.00元盗出后逃离案发现场。案发后,赃款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且有物证:螺丝刀一把、旅游鞋一双;书证: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接处警登记表、报案材料、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等;被害人龙某某、吉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提取笔录、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10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该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某2014年3月20日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违法所得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对其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孟 庆 贞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格吉乐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五条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