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8民初字第03974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正街1号,组织机构代码73984719-7。法定代表人SeanJohnClarke,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贺萍,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开礼承担(已缴纳)。
代理
审判员 詹勃长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詹睛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