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374号申请执行人马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16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王晓丽
审判员 杨亚飞
审判员 李 郁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崔会军 来源:百度搜索“”
马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374号申请执行人马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16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王晓丽
审判员 杨亚飞
审判员 李 郁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崔会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