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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呈执字第1113号

杨玉萍与被执行人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3-01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玉萍,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呈执字第1113号申请执行人杨玉萍,女,1982年12月20日生,汉族,昆明市呈贡区人。被执行人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宇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玉萍与被执行人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呈执字第1113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雷保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施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