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285刑初80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谭某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2014年11月5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十日。2015年1月2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莱西市公安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5年12月4日因涉嫌贩���毒品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莱西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号西检公刑诉(2016)80号指控事实2014年8月份,被告人谭某在莱西市某路其经营的某修车店门口,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张某、华某(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一次。指控罪名贩卖毒品罪量刑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意见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判决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结果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止。)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李 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昕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