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1952-3号申请执行人康波,男,汉族,1984年8月19日出生,东胜区人,个体户,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李秀梅,女,汉族,1975年5月28日出生,东胜区人,东胜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职工,现住鄂尔多斯市。申请执行人康波与被执行人李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东执字第195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李秀梅在鄂尔多斯银行银恒支行的账户。现因需扣划被冻结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秀梅在鄂尔多斯银行银恒支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蔺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