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455号
原告:宋红岩,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李红旗。
被告:李敏。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沈峰诉被告李红旗、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卢丽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 曼 来源:百度“”
宋红岩与李红旗、李敏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455号
原告:宋红岩,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李红旗。
被告:李敏。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沈峰诉被告李红旗、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卢丽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 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