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739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金雀山支行申请执行孙红杰、王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红杰(公民身份证号码:,王国庆(公民身份证号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孙红杰、王国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自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739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金雀山支行申请执行孙红杰、王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红杰(公民身份证号码:,王国庆(公民身份证号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孙红杰、王国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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