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740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金雀山支行申请执行孙胜涛、付春霞、陈建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胜涛(公民身份证号码:,付春霞(公民身份证号码:,陈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孙胜涛、付春霞(女)、陈建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