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381执异14号案外人马荣花。申请执行人丁厚诚。被执行人XX。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丁厚诚与被执行人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马荣花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马荣花于2016年2月22日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案外人马荣花申请撤回异议请求,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马荣花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郁允录
审判员 吴以虎
审判员 高俊梅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肖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