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22执308号申请执行人李铉,1974年4月27日出生,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杭州嘉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三联东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69459050-X。法定代表人徐子权。李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2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杭州嘉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浙0122执30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嘉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承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燕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