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77号
原告:刘某
被告:何某、徐某原告刘某与被告何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程 芳
审 判 员 王福俊
人民陪审员 焦海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董昆鹏 来源:
刘某与何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77号
原告:刘某
被告:何某、徐某原告刘某与被告何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程 芳
审 判 员 王福俊
人民陪审员 焦海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董昆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