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329号范明管:本院已立案执行赵红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3月10日前,按照(2016)豫0823民初1454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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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旗与范明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329号范明管:本院已立案执行赵红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3月10日前,按照(2016)豫0823民初1454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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