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11执68号
申请执行人:米万财,男,汉族。
被执行人:赵继国,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万财与被执行人赵继国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暂无法变现,经查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一礼
审判员 黄德光
审判员 郝 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纪春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