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1885号申请人翠英,女,35岁,蒙古族,个体,住北京市。被执行人照那斯吐,男,33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翠英申请执行照那斯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15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10月28日移送至我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的一卡通账户依法予以扣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15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宝银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包啸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