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661号原告石某某,女,汉族。被告薛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薛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石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海荣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飞 来源:百度搜索“”
石某某诉薛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661号原告石某某,女,汉族。被告薛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薛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石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海荣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