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702执215号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许云舟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2015)宁刑初字第524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月21日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罚金刑部分。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许云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2015)宁刑初字第524号刑事判决罚金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欧英伟执行员 张京孝执行员 张纯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吉 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