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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702执215号

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许云舟开设赌场罪一案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6-05-10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702执215号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许云舟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2015)宁刑初字第524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月21日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罚金刑部分。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许云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2015)宁刑初字第524号刑事判决罚金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欧英伟执行员  张京孝执行员  张纯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吉 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