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临执指字第27号申请执行人薛克臣,居民。申请执行人代光玲,居民。被执行人沂南县林业局。法定代表人梁立民,局长。申请执行人薛克臣、代光玲与被执行人沂南县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沂南县人民法院立(2015)沂南执字第1539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沂南县人民法院(2015)沂南执字第1539号一案指定蒙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密启娜
审判员 陈会杰
审判员 柏建松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