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186号申请执行人南英,女,1955年11月1日生,朝鲜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朴玉今,女,1966年1月1日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573857元,申请执行人南英经参与分配分得执行款9653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永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