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汪执字第887号刘守惠本院执行的刘守惠申请孙福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李玉忠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 贾 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刘守惠与孙福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汪执字第887号刘守惠本院执行的刘守惠申请孙福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李玉忠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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