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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白洮市民初字第988号

李雪与尚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3-19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雪,商立臣

裁判文书全文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白洮市民初字第988号原告李雪,系个体工商户,现住白城市。被告商立臣。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诉被告尚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和通讯方式,经本院通知之后又拒不缴纳公告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雪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 璐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莉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