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白洮市民初字第988号原告李雪,系个体工商户,现住白城市。被告商立臣。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诉被告尚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和通讯方式,经本院通知之后又拒不缴纳公告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雪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 璐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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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与尚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白洮市民初字第988号原告李雪,系个体工商户,现住白城市。被告商立臣。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诉被告尚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和通讯方式,经本院通知之后又拒不缴纳公告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雪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 璐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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