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执字第18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负责人何秀平,行长。被执行人李争兵。被执行人尹平,系李争兵妻子。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连东商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0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兆礼除被查封的房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连东商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建中执行员 徐景法执行员 刘 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冯 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