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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02执恢18号

黑河市爱辉区合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农垦溢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娟、齐海鹏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3-23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黑河市爱辉区合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溢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娟,齐海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02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合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忠良,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溢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海鹏,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晓娟,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齐海鹏,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职业黑龙江农垦溢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黑河市爱辉区合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农垦溢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晓娟、齐海鹏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4)爱商初字第173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 祥

审判员 李保秀

审判员 田立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