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303刑初73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某,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户籍地公主岭市。因涉嫌盗窃,于2016年1月11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经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1月14日由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四平市看守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四东��刑检刑诉[2016]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剑、姜海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6时许,被告人田某某窜至四平市铁东区南二纬北侧义缘网吧内,趁被害人刘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红米NOTE2手机及黑色钱包盗走后逃离现场。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金色吊坠等物品。2016年1月2日14时许,被告人田某某窜至四平市铁东区欧亚商场六楼美食城洗相片吧台处,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在,将其放在吧台盒子中的现金35元钱盗走后逃离现场。2016年1月3日1时许,被告人田某某窜至四平市铁西区百兴商场楼下北极熊动漫城内,趁被害人仵某某不在,将其放在捕鱼机边上衣服中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及一部银色国产山寨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2016年1月4日7时许,被告人田某某窜至四平市铁东区南二纬三马路优迈网吧内,趁被害人周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红米NOTE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2016年1月7日17时许,被告人田某某窜至四平市铁东区欧亚商场六楼美食城内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放在凳子上的女士粉色手提包盗走后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6年1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四平市铁东区欧亚商场六楼美食城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所盗手机部分被其卖掉���赃款全部被其挥霍。综上,被告人田某某共计实施盗窃五次。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扣押清单、指认照片、被盗物品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四平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周某某、仵某某的陈述、证人徐某某、沈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罪)、第五十二条(罚金)、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期限)、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田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孙 杰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唤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