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吉0502行审116号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法定代表人朱启贵,局长。被申请人通化市东昌区杨氏女装店(杨氏品牌服饰折扣店)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因向被申请人通化市东昌区杨氏女装店(杨氏品牌服饰折扣店)征收土地年租金一事,向本院提起非诉执行审查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盖希箐
人民陪审员 李月楼
人民陪审员 迟海峰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