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354号申请执行人甘肃武威宏宇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法定代表人王开俭,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威西牛技工学校。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法定代表人周文存,该校负责人。本院受理的甘肃武威宏宇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武威西牛技工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武威西牛技工学校应按判决书偿付申请执行人甘肃武威宏宇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本金94888.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1月12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90元、执行费132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案款94888.99元、利息12903.98、案件受理费1090、执行费1324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3)凉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祁保业
审判员 李庆安
审判员 金卫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喜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