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刑初字第00109号公诉机关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219XX********,汉族,大专文化,农民,河南省周口市人,被捕前住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镇XX村。因本案于2015年8月18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经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以葫南检刑诉(2015)第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XX犯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纪鸿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XX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XX于2013年6月份至2013年末,冒用蒋X的名义,伪造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在明知王XX、吴XX(均另案处理)经营的葫芦岛市南票区XX有限公司操控辽宁XX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非法牟取暴利的情况下,仍积极为其发展客户,并从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分配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工3,266.00元。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成立提供了证人闫XX,蒋X,陈X等证言:被害人樊XX,蒋XX,龙XX陈述;被告人贺XX供述;辨认笔录;专项审计报告,检验鉴定文书等鉴定意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个人活期明细查询,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XX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贺XX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其辩称,我非法所得是5472元,不是13266元,我与XX公司合作是8月份,不超过1个月。审理查明,被告人贺XX于2013年6月份至2013年末,冒用蒋X的名义,伪造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在明知王XX、吴XX(均另案处理)经营的葫芦岛市南票区XX有限公司操控辽宁XX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非法牟取暴利的情况下,仍积极为其发展客户,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通过被告人贺XX诈骗金额为13266元,被告人贺XX分得赃款为5472元。2015年8月6日贺XX被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在白云机场抓获。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1、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5月4日15时许,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办: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上农产品交易平台进行诈骗活动。2015年8月6日贺XX被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在白云机场抓获。2、被告人贺XX供述,2013年6月至8月期间我给XX农产品销售公司做代理商,负责招揽客户做现货市场交易,因为我从事现货市场好多年,像XX给代理商返客损的公司都能操控盘面,可以让多数客户亏损。我得到手续费大概4000多,客损是5000多,具体数额记不清了。2013年上半年我找办理假证的地方伪造了广州XX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是蒋X,许可证上的公司地址和开户行是虚假的,我和XX公司姓王的经理联系的。我们谈的是80%客户交易手续费和80%客户损失费。我将伪造的广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及蒋X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外甥闫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以闫XX姓名开户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传给了XX公司,之后我和辽宁XX公司签订了一个交易商资格申请书,XX公司给了我一个代理商席位号之后,我就开始为XX公司发展交易XX公司农产品的客户。蒋X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在XX公司员工的档案里随便找了一张蒋X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以蒋X的名字作为这个假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和蒋X不认识。3、被害人樊XX陈述,我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通过广州XX投资有限公司做XX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赔了大概2000元钱。具体情况时间太长记不清了。没有进行过实物交割。和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见过面。4、被害人蒋XX陈述,2013年8月广州XX有限公司发展我在XX农产品电子平台交易。我亏损了9万左右。5、被害人龙XX陈述,2013年8月,我接到一个来自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电话,打电话的是个女子,她向我介绍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之后我自己通过网络和拨打客服了解了这个公司,觉得该公司很有发展前景,就联系了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身份证和卡号为622700376XXXXXXXXXX的建设银行卡照片,申请了交易账号,账号为2001XXXX。我先后注入资金约2万元钱,经过几次交易约亏损两千五、六百元钱,于是我就出金不做了。在XX公司平台上进行交易,每次都是按照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指令我自己操作进行的。6、同案犯王XX供述,2013年1月份,吴XX找到我说要和我一起做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买卖,我同意了。之后我投了七十万,吴XX投了三十万,吴XX是用他妈的名义出的资,他妈叫田XX,当时吴AA(户口叫吴AX)也参与这事了,每次协商,吴AA都在场,吴AA也在边上说不违法一定挣钱。而且吴XX、吴AA二个人都说他们在南方干过这行。我们出完资之后,由我和吴AA跑手续,吴XX指挥,吴XX当时在天津XX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工作,这个公司与我和吴XX要经营的公司是一个性质的,刚开始,吴XX让我以经营煤炭的名义办手续,但当时南票工商局不让以煤炭的名义办手续,吴XX电话指挥我说:“那以农产品销售的名义办手续”之后我与吴AA以农产品销售的名义办的工商执照,我与吴AA商量之后,公司的名子叫葫芦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办完之后我们办的网站,网上就我们公司的各种信息了,信息内容是各种水果蔬菜网络信息咨询服务。建完网站之后,吴XX出的信息内容,我和吴AA在网上向辽宁通信管理局申报的ICP许可证。审批之后,我与吴XX开始买各种设备,是吴XX出的单子,写的服务器、计算机的名称、型号及数量,服务器是在沈阳买的,有六台服务器、三十一台电脑,刚开始我与吴XX在黄土坎和兰甲各租了一个办公地点,吴XX又告诉我公司招人,这期间吴XX就从天津回来了,吴XX又与XX大学联系的,定的V5或是T5软件,我记不清了,又定XX软件,V5是一年三十五万租的,第二年费用是二十五万,XX也是吴XX租的,但一年的费用二万五千元,V5软件和XX软件都是经我们公司的财会通过银行给对方打的款,而且我们与这两家软件公司都有协议,吴XX又找到易XX作为我们公司的第三方监管平台,也有协议,一年的租金是十八万元钱,手续都完事之后,我找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我们的服务器地址挂在这两个网站上了,服务器放在黄土坎,后来放在南票矿务局信息技术中心,之后就是将公司的各种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吴XX与我开始招人,招的有技术、财会、结算、业务、操盘五个工种,一共招了三十人,其中财会两人,一个负责会计,一个负责出纳,会计是耿XX,2013年10月由郑BB接会计,出纳是张X,结算的是李XX、苏XX、苑XX、苑AA四个人,业务部有陈X、周XX、李A、柴XX、夏XX、张BB,还有几个人是干一段时间后因为吴XX认为不行不让干了,陈X是负责人,操盘部分三个组,有王AA、潘XX、常X、张X、李C,王AA是组长,郭X、李DD、刘D、赵DD、张D,组长是郭X,徐X、刘AA、王BB、李D、王X,组长是徐X,一共十五人,吴AA是操作部的代管人,2014年2月份吴AA不干了,代管人王AA。招完人之后吴XX组织给他们培训,业务部是如何找客户,吴XX给业务员客户的信息资料,操盘是吴XX和吴AA给培训的,结算部也是吴XX给培训的,同时XX大学一个叫师XX的人给我们讲解的这两个软件如何操作及各种功能,师XX还单独与吴XX讲的课,当时我在边上看着来的,讲的内容有如何建用户,如何管理软件中的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就是能看到客户的交易情况,能看到客户是买涨(专业叫做多)还是买跌(叫做空),还有就是如何给用户授权,授权这个我没看明白,其它的我都看明白了,2013年6月公司就开始正常运营了,先期的准备工作就这些。公司成立后业务员负责找客户,找的都是代理商,代理商要有正规的企业手续才能成为我们公司的代理商,代理商分为二等,一等就是大区也是一级代理商,大区有几个我不记着了,二等是二级代理商,同时还有两个运营中心,一个是北京的,叫王E,是陈X找的,一个山东的,姓张,是张BB找的。由代理商给我们找散户,代理商及散户的客户信息都由结算部门录入我们公司的平台内,之后客户通过网银向平台内打钱就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了,代理区与散户都有座席号,就是代号的意思,具体的我不太懂;吴XX在公司成立时建了三十个用户,这三十个用户不用通过网银打钱就能注入资金,是虚拟的资金,用这资金我们能与散户进行交易,我们在实际中用的是十五个帐户,另外十五个现在没用,这三十个帐户是我们公司的名义立的,这十五个帐户我们想打入多少钱就能打入多少钱,没有上限,可以上几千万,也可以是几元,我们实际中打进去的是五十万元。公司刚成立时,为达到让散户看到我们平台上交易的目的,我们操作部的人员在吴AA、吴XX的指挥中进行内部交易,就是这十五个帐户之间相互交易,从而让散户们看到我们XX公司的平台上的XX软件中的趋势图是按正常的市场规律走的,每天都有交易情况,散户看到我们做的这个假行情后就会到我们公司的平台上交易,他们交易主要就是象期货一样买涨或是买跌,而我们平台的后台上有监控系统,这个系统能够看到客户买涨的钱多还是买跌的钱多,主要由操作部的各小组组长操作查看,如果买涨的多,操作部的各组长就给组员下指令,让组员大量的卖出,市场的价格就会下跌,从而使散户的钱被骗,进入我们公司的帐户内,如果客户买跌,我们就大量的收购,让市场行情走高,价格就涨上去,散户的钱也被骗到我们公司了,我们就是这样将散户的钱骗到我们公司的。散户赔钱后钱先进入第三方监管的银行,就是先期是易XX,后期是中X,因为这是我们公司挣的钱,我们在网上点提现之后钱就进入我们公司的帐户内,这项工作是财会的事。我定一个基准价,然后让操盘员围绕这个价格上下操盘,挣客户的钱,我挣的钱就是别人赔的钱,我挣多少就有人赔多少。我经常告诉操盘员别太狠了,不能让客户一次性赔钱太多。易XX是吴XX找的,刚开始我不明白,后来通过中X我才知道是怎么回事。散户交易时产生交易的手续费,比如说交易黄瓜,交易一批是三百五十元,收的手续费是单边是五毛钱,双边的手续费就是一元钱,手续费比例不高,手续费我们与代理商分成,我们给运营中心返的比例是88%,给大区返的比例是85%,给二级代理商返的比例有80%、82%、83%三个比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代理商多给我们拉散户,这叫返佣,这项工作由结算部完成,平台是这样做的,先由技术部的薛XX和潘X先开市,结算部点签到,散户才能交易,闭市时结算部先结算,技术部的再点闭市,市场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的当天第三方监管就是易XX或是中X就将能代理商的返佣钱自动返到代理商的用户了,佣金的余下部分就自动打到我们公司的帐户了。我们再将佣金按千分之八给我们的业务员。财会将我们公司挣取的散户赔的钱和佣金钱做为我们公司的收入入帐。整个公司的运转就是这样的。吴XX退股他就是将投资的钱拿回去了,别的什么都没有。有的代理商知道我们公司有操盘手和监控系统,比如挣到过自然亏损的人,还有一些代理商给我打电话要自然亏损的钱,但我都没同意,应该是有一些代理商知道公司操盘的事的,但散户是一定不会知道我们公司操盘的,知道的话他们不能交易,我们公司操盘的事是秘密,不能让散户知道,而我们公司有监控系统就更不能与散户说了,说有更不能投资了。返自然亏损的有五个,吴XX手一个吴EE,张BB手里有两个,一个是唐山的王F,一个是成XX。他们都知道我们公司操盘的事,其中成XX当时还派了一个姓堵的与我面谈的,最后达成45%,王F是张BB谈的,返还60%,吴EE是吴XX谈的,返还65%。还有冯XX的重庆XX商贸有限公司,蒋X的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3月之前是张X通过公司账户给对方支付,之后是通过商邮卡支付。我们公司与AA公司合作分赃客损我、吴XX、张BB、成XX、堵经理知道,别人我就不知道了。平时都是张BB和他们联系。没有合同,都是口头协议。张BB告诉结算部每个月算出代理商找来客户亏损的钱数按照我们事前约定的比例给代理商汇款。大约在2013年10月1日,堵经理来我们公司,我们相互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堵经理表示代理赚取返佣和客损钱,返佣80%,堵经理提出客损返还55%,我不同意,堵说最低45%,我们同意了。过了一个月左右,堵经理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又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后来又给我打电话说XX行情不好,让我好好管理管理。平时都是吴XX和张BB和成XX、堵XX联系。我们在易XX一共有两个账户,分别是结算账户和手续费账户,客户亏损的钱分到结算账户,保障有保证金18万,剩下的可以随时转到我们公司的基本账户,手续费账户是客户交易时产生的手续费用,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转到手续费账户,我们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转到公司的基本账户。我们公司2013年5月份还以个人名义办的账户,是苑XX、张BB、陈X、李EE,是为了掩饰公司盈利情况,用这些账户将其他客户的钱赢走。苑XX的账户设置为代理商。开户的时候每个账户都存入2000元,因为我们自己操盘,所以肯定赢。用这几个账户交易的事情吴AA、郭DD、王GG、徐X都应该知道。对审计报告无异议。7、同案犯吴XX供述,2012年9月至2013年年底我在天津XX干电子现货交易这一行,那时我帮着拉客户,看到这行挺挣钱,于是在2012年年底时我回老家,找到我们村的王XX,与他协商合作的事。我将我在天津时打工用的资料拿给王XX并在网上的各种电子现货的交易情况告诉王XX,我说咱们挣手续费,干这一行肯定挣钱,做的好的话能拉动全国的用户,手续费咱们就挣老了,后来王XX答应干这一行。我们一共出资一百万,我出三十万,王XX出七十万,股份各占50%,大约2013年2月王XX与我哥吴AX(曾用名吴AA)一起跑的公司手续,在跑手续时我告诉王XX说:“干这行中,咱们还能操盘,操盘挣的就多了。”王XX说:“操盘是什么意思?”我说:“操盘就是咱们能控制市场行情,让市场按咱们的意思走,想挣多少都行。”王XX没说什么,我让王XX跑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软件等要跑的手续,我跑的重庆易XX第三方支付平台和XX软件两个手续,签合同是王XX签的,XX大学的V5是我与XX大学联系后,王XX跑的手续,手续全办完之后,王XX买的服务器和电脑,又找的黄土坎和兰甲村两个办公地点,之后公司开始招工,招了十多个人,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业务部有陈X,曲A、张BB、李A、柴XX等人,结算部有苑XX、苑AA、李XX、苏XX等、操盘的王AA、吴AA等七、八人,财会有一个姓耿的,一个张X。招工之后,XX大学的师XX到我们公司给我们上的课,师XX讲的就是结算部的事,说可以虚拟入金,虚拟资金跟客户炒。我让结算部的人将虚拟入金的方法学好,之后我将这些东西教给操盘部的人了,包括吴AA在内,我对操盘部的人讲了十五天左右的课。我在模拟的V5上自己测试学习,经我研究发现这个监控软件非常好,当客户买涨的时候,我大量抛货,价格就跌下来了,客户赔钱,反之也是这样。当时我将这事跟王XX说了,王XX咱们就这样干。公司通过虚拟账户让操盘手在吴AA的指挥下进行虚假交易,倚天的交易图就走起来,给散户们一假的市场,设一圈套让客户都进来交易,我们再用虚拟的帐户将散户的钱挣到手。虚拟账户就是在我们公司的平台上设账户,之后输入虚拟资金,没有上限,可随意输入,并且不产生手续费。操盘部通过看监控,通过虚拟帐号的大量买进卖出,使大量账户赔钱。我设圈套的同时,在业务员拉客户时我让业务员告诉代理商及散户,我们的老板王XX是开煤矿的,有山有地,是大老板,投资XX市场一定不会赔钱。给业务员提成全佣金的千分之四让业务部的人拉不少的代理商,代理商又找了不少的散户。我们公司经营的范围是黄瓜、苹果、葡萄、酸梨,我走之后有小米、小菜等物品,一笔现货交易都没有。运行到2013年8月8日我退出来了,王XX将三十万元钱都给我退回来了。经过就这样的。有些代理商要客损,应该知道我们公司有毛病。我工资一分没有,而且工资都没拿到手。公司的股份没有我的了。8、同案犯张BB供述,我刚到公司时是业务员,2013年10月任公司业务经理,2013年11月末任公司副总经理。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是以销售农产品为名义在利用操盘手在网上骗取散户钱财的,我协助老板王XX管理和经营公司的业务。做不了主的时候请示他,替他去各部门传达各项命令,检查工作。我在操盘部给各组长开会的时候告诉他们慢点做,别让客户损失太多,他们就该不做了。我们公司在南票区,分为两个办公地点,一个地方是兰甲屯村的暖馨小区的一个租用的居民楼的一楼里,有七、八十平米,一个是偏脸子村的办公地点,原先也是暖馨小区的一个楼里,这个办公地点是后来搬这来的。另一个黄甲屯村偏脸子大桥西侧的二层楼里,这里是公司的总部,总部原先在黄土坎村,也是后搬来的。公司老板是王XX,是我的亲姨夫。XX公司大约是2013年4月份前成立,具体时间我不知道,是由我姨夫王XX和南票区兰甲屯乡小西沟村的吴XX合伙成立的,王XX拿了七十万元,吴XX拿出三十万元,他们股份是各占百分之五十。XX公司是在2013年6月6日正式开盘营业的。大概在2013年8月末的时候吴XX走了。因为重庆的易XX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我们合作了,所以2014年1月20日到2014年4月初我们停业了,2014年4月1日或2日我们找到北京的中X支付才正式恢复营业,一直营业到2014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XX公司共分五个部门,有业务部、结算部、技术部、财务部、操盘部,业务部、结算部、技术部、财务部在公司总部偏脸子这边办公,操盘部在兰甲屯的暖馨小区租的居民楼里办公。业务部有5人,现在经理是陈X,组员有柴XX、周XX、夏XX、李A;结算部有4人,李XX是组长,组员有苑XX、苑AA、苏XX;技术部只有潘A一个人;财务部有会计郑BB、出纳张X。操盘部的经理是王GG,还有人叫她王G,大家都叫她三姐。操盘部共分为三组,黄瓜和干豆腐组的组长是徐X,精致篓小菜和小米组郭A是组长,虾油小菜和礼品小菜组组长是王GG兼任的。这些组的组员我都不怎么熟,没有几个能叫上名,具体是哪个组的我不知道。吴XX的哥哥吴AA以前也在公司干过,他一直在公司的操盘部任经理,2014年1月份春节前他就不干了,听说他想在别处想成立一个XX公司这样的公司,我也不知道具体怎样了。业务部负责找客户,业务员在网上、现货交流的QQ群里找客户,一般都是找代理商,很少找散户,有的散户找到我们,我们就给他们联系与我们合作的代理商,让他们之间联系。联系到客户后业务员要来代理商的资料及散户的身份信息,业务员审核后交到我这,我签字后他们便给结算部送去。业务部同时也负责客服工作。结算部负责录入业务部送来的客户资料,负责结算业务,查询出入金情况,还有开市签到和闭市的操作。技术部负责公司的电脑硬件维,公司农产品交易平台的开市和闭市操作,技术部的潘A和结算部合作完成,如果交易平台的软件出现问题时潘A也会与郑大的师XX联系。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账目和资金往来。给员工核算、发放工资,给客户(指代理商)返佣(一般情况下给客户的返佣都是系统里自动给返,如超过系统设置的高,多出的部分由结算部打出单子王XX签字后公司出纳张X通过现金转账付给客户)、返损。代理商下面的散户在我们XX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上交易时亏损的钱,由我们公司按比例返还给代理商。一般都是45%、60%、65%,至于按哪个比例返还需要代理商和王XX、吴XX他们之间的协商。给代理商返佣我们按比例(80%、82%、85%,都是系统设定好的)返,交易量乘以手续费再乘以比例数,就是给代理商返佣的钱。操盘部的工作就是负责每天操控我们XX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盘面势。操盘部的每个小组的组长通过监控系统监控随时查看交易盘面的走势,然后告诉组员怎么操作。如果客户做多(买高)的多,做空(买低)的少,他们就用公司给他们提供的大账号利用散户的身份进入公司的农产品交易平台中,大量购买低的,这样就把做多的拉下来了,做多的就赔钱了。操盘部员工每5分钟就要时行一次操作,随时调控农产品交易平台的价格和盘面的走势。如果没有客户交易,我们操盘部员工就自已进行买入的卖出的操作,使盘面看起来好看,如果我们自已不操作的话,让客户看到没人交易了他们也就不来做了,就是为了吸引客户交易。我们公司就是通过操盘部来操控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价格和盘面,从而使客户(散户)亏损,我们公司就挣钱了。大帐号是我们公司的结算部根据郑大提供系统的程序建立的,结算部建完后给操盘部使用,操盘通过客户端以散户身份进入交易市场中按照组长的指挥进行操作。里面都是虚拟资金,有15个正在使用。有三个大帐号里充值了一百万元,是各组组长用的,剩下的是五十万,组员使用的。我们公司还有内部账户,代理商是苑XX,散户是我、李EE、李素芝、陈J,开始的时候里面打了2000元现金,都是操盘部的人交易为公司盈利。这事吴XX应该知道,我接手副总的时候已经这样做了,应该是吴XX走之前的事。我知道的返损的代理商有无锡的吴EE、成XX,河北唐山的王F,重庆一煌公司、还有个广州XX公司。其中王F当时要的返损钱是40%,我给他60%,返损后给我个人退回20%,我们大概给王F汇过9万多,都是张X汇款的,王F再将两成客户损失钱汇到我个人账户,一共给了我3万多。给吴EE返还的比例是65%,是吴XX发展的客户,他离开后,我就和其联系。姓堵的经理来我们公司和我们商谈的时候,说已经和吴XX谈完了,准备做我们公司的代理,要求给他们返还45%客损钱。公司成立时操盘部的员工是由吴AX和吴AA培训的,他们以前干过这一行。比较专业。XX公司一共找了有一百多个代理商(包括运营中心)。我的工资现在2500元,没有奖金,有提成,提成最多一个月1000元钱,其余的每月几块、几十的、一百多、二百多,到现在我连提成、工资一共两万多元了。9、同案犯王GG陈述,我是2013年6月份通过招聘到XX公司操盘部上班的,当时的工作人员有徐X,李HH、吴AA,郭DD、岳XX、王JJ,当时负责人是吴AA,6月6日我们经培训后开始正式上岗工作,当时我们就一个组,由吴AA负责指挥我们如何操盘,如何录数字,我们公司有五、六个虚拟帐号,大约是01至06,操作的盘面有黄瓜和葡萄,大约在7月1日左右,我们公司操盘部分为两个组,一个组组长是吴AA,组员有王JJ、郭DD、徐X,另一个组组长岳XX,组员有梁X、我、李HH,7月15日岳XX与王XX发生矛盾后岳XX不干了,我就是这个组的组长了,组员没变。当上组长后,吴AA开始教我看监控,监控上有客户交易的买卖信息、客户买卖农产品的情况等。然后我通过看监控给组员下达指令,告诉组员操盘的走势。组长下达指令通过输入数字的方法操控交易盘面,能让普通交易客户认为有很多客户在交易,同时通过操盘员操作产生虚假的盘面走势可以操控行情来控制所有客户的盈亏。同时也使该农产品的盘面与大部分散户做空做多的方向相反的走势,造成客户亏钱,这样我们公司就赚钱。这个监控系统只有每组组长能看见,组员不能看。2014年3月份吴AA不干了,由我担任操盘部的经理,新来的组员没有单独培训过,由我先给他们分组,我告诉他们怎么操盘,剩下的就由组长和其他组员教如何操作,边看边学。我们每个操盘部的员工都人手一个账号,每个账号里面都有50万元钱。刚开始我不知道这钱是虚拟的,后来我们员工每个人手里的账号都有50万元钱,我就开始怀疑这钱是不是虚拟的。平时操盘部也有组员聊天说过钱肯能是虚拟数字。还有200万或100万的大帐号,是用来建仓用的,都是组长操作,为了吸引客户,让客户看到我们在买产品。老板规定我们每组操控的升降幅度根据农产品的价格,不得超过5个点,一般在3、4个点浮动比较多。当我们账户内的资金不足时系统会自动产生风险交易的警告提示,这时我们就会让这个账户购买正在上涨的农产品,这时候账户就挣钱了。一直干到2014年5月22日。公司没有现货交易,员工的工资钱都是从我们操盘部门出来的,我们操盘部一个月的工资就得一万五千元左右,一年也得二十万左右,公司还有业务、结算等部门,但公司的具体赢利情况我真不清楚。刚开始我们用虚拟帐户赢的钱在公司的基本帐户内,11月左右钱到张BB、陈J、李EE这三个人的帐户内了,后来我们与中X支付合作后钱又到公司的基本帐户内了。每个小组除了组长之外,都有一名工作时间长或业务熟练的操盘员,如果组长请假或临时外出,就由她们查看市场监控,下达命令。陈J帮助吴AA,王K帮助徐X,赵慧丽帮助郭DD,李HH帮助郭A。10、证人蒋X证言证实,我不知道也没听说过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也没代表XX公司与XX公司合作过。不认识闰BB。2011年10月左右我曾在广州一家投资公司做招聘,在公司老板的游说下开户接触过黄河商品交易市场的现货农产品。之后就没有了。2013年3月我为了考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法的客服服务管理师证书在广州市现代管照努营协会工作,我只是挂靠,并没有实际工作。2013年10月我怀孕就停薪留职了。11、证人闰BB证言证实,我没有听说过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也没有在那工作过,没听过蒋X,我也不知道辽宁XX公司,也不认识龙XX这个人。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借给过我舅舅贺XX,还给他办理过一张银行卡,带有网银支付功能,把银行卡和u盾一起给他。银行卡号是621700332XXXXXXXXXX,我不知道他用这张卡做什么,这张卡一直在贺XX那,没还给我。12、证人张X证言证实,我是XX公司出纳,日常花销和员工工资都经过我手,还根据王XX和张BB的指示给代理商汇款。给闫XX的银行卡汇过款,时间太长了,他的卡号记不清了,应该5000多元,XX公司的帐号:0691810XXXXXXXXXX.13、证人陈X证言证实,2013年4月末,我看到XX公司贴的招工广告我就通过应聘到公司作了一名业务部经理,主要负责招代理商和员工的招聘,工资是每月1500元加手续费千分之八的提成,休双休。我刚到公司的时候吴XX就给我们业务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我们关于“现货交易”方面的业务知识。实际每天就是通过QQ加入网上的“金融投资”或“现货交易”的Q群,或者通过“XX网”“XX同城”“XX招聘”等网站收集代理商的信息,通过网络或者电话与其联系,向代理商介绍我们公司的情况、交易品种、交易时间、返佣比例代理入市要求等。如果对方有合作意向,就让他们在网上将他们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发过来,经过网上审核属实后,我们将我们公司的合同书通过网络发过去,他们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发给我们,我们再盖章后扫描发给他们。我们填写“客户资料卡”交给张BB审批后交结算部给出席位号后录入“交易平台”。我们公司的代理商分两种。一种是普通代理商,按照82%返佣。另一种是大区代理,按照85%返佣。大区代理商可以开发下级代理商,还要求每个月必须完成交易量5000批,今年开盘后交易量任务减少到每月3000批但要向公司缴纳10000元保证金。张BB说过锦州、朝阳、葫芦岛、阜新以及南票本地不允许招客户,如果客户问就说有区域限制。辽宁省其他代理商法人和返佣人必须为同一人。因为公司怕附近客户能够直接找到公司,怕客户告发,因为我们公司有操盘的地方。2013年,客户如果想取出资金是由通过易XX转账出金,2014年公司和北京中X支付合作以后公司有的时候是通过王XX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客户的。我问过张BB为什么客户出金能从王XX的银行账户内转出,张BB说这是对公的账户。王总说网上交易农产品有实物交易,但我从来没见过实物交易。王XX说我们只挣取手续费。如果交易量大我们可以挣钱,但是我们公司的客户非常少。如果通过操盘控制交易盘面就可以挣取散户们的钱。2013年年底,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和周XX聊天时说因为客户又赔钱了,我问周XX客户怎么总赔钱,周XX说:你怎么才知道,咱们公司还有一个操盘部,可以控制交易盘面的走向,进而操控客户的盈亏。XX公司共分为5个部门,在偏脸子村二层楼总部这边有“业务部”“财会部”“结算部”和“技术部”,在兰甲暖馨小区住宅还有“操盘部”。王XX不让我们跟兰甲那边工作的人见面。我们员工进公司后都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不准我们公司员工互相了解业务,也不允许向外界知道我们公司的具体工作和运营情况。我们不干之后不允许再干相同的行业,如果不遵守协议就对我们罚款20000元,追究我们法律责任。我感觉公司能操控盘面走势有违规的地方,不能让外界知道。王XX是公司的法人,张BB是业务和市场总监,是老板王XX妻子的外甥,张BB主要管理我们这的公司总部,也兼顾操盘部。王XX和张BB在一个办公室。公司“结算部”负责人是王XX的儿媳妇叫苑XX,员工有苏XX、苑AA、李XX;业务部的负责人是我,员工有柴XX、李A、夏XX、周XX;财务部有出纳张X和会计郑BB;技术部潘A。兰甲暖馨小区“操盘部”那边我知道吴AA最开始负责来的现在不干了,员工我只认识一个叫王AA的,吴AA走后她当了操盘部经理,其他的人我就不认识了。XX公司总部这边最开始由王XX和吴XX合伙经营,吴XX的哥哥吴AA负责操盘部,吴AA给操盘部培训,具体怎么培训的我不知道,王总花大约30万元人民币在XX大学买来软件叫V5,是叫“师总”的人提供的,具体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师总”来公司给结算部培训过,2013年8月份吴XX和吴AA离开公司,因为吴XX的妻子是江苏常州人,吴XX去常州了,吴AA一直干到2014年2月份走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听说王XX说吴AA在葫芦岛市杨家杖子成立了一个公司。我在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工作的时候参加过培训。2013年5月份,吴XX在黄土坎道边的一个二层小楼里对我们刚上班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是股票、现货、期货、基金、外汇等一些现货投资方面的知识以及拉客户的方法。拉客户,主要就是通过QQ发布一些XX公司的信息,说我们的公司是新开的盘,返佣高,盘子好做,还能放水,还让我们跟客户说公司的合约承包给一家基金公司,让我们在XX同城、XX网、XX招聘上找一些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或者现货操盘手的公司,并记录下这些公司的联系方式,推广我们公司的开盘信息。我们业务员的工资是每月底薪800元钱,并赚取客户手续费千分之二,后来涨到千分之四,再后来因为客户不好找,又给我们业务员涨到千分之八。大概培训了20天,到2013年6月6日正式开盘了。参加培训的人员有柴XX、李A、张BB、苏XX、周XX、郭G、王K晶、吴AA,还有结算部的人,但结算部后期的培训我们没有参与。除了这次培训,我们还考过试,目的是为了让业务员对公司业务更加清晰,在发展客户应对客户问题时更加熟练,试题是张BB出的。我们公司有业务部、结算部、操盘部,但是操盘部在另一个办公地点。因为操盘部不和我们一起办公,所以我不是很了解这个部门,只有在操盘部那边停电时,才到我们这边办公,然后老板就会给我们放假。据我所知,操盘部有喊单的、有下单的,但具体谁做我不清楚。2013年末,我在客户群里听到有些现货市场存在公司自己控制行情走势,然后没多久又有客户向我们反映我们公司可能存在自己操盘。我们业务部聊天时也讨论过这事,都觉得我们公司能控盘。我为公司共发展了30多个代理商,代理商下的散户约100多个,今年开盘后就10多个。此情节证人柴XX、周XX、李A、夏XX亦予以佐证。14、证人李XX证言证实,2013年5月3日,我经亲属介绍来到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结算部工作,负责查看每天的交易情况,客户注入多少资金、撤出多少资金、公司盈利多少,输入客户资料,包括个人银行卡号、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姓名、投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的身份证、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为操盘手建立大账号,交易时我们结算部有时通过大账号注入虚拟资金。开始上班时,由吴XX对我们进行了培训,主要内容是如何联系客户;XX大学研究所的师XX也对我们进行了培训,主要内容是应用系统使用软件和网上录入客户信息。我们公司业务部的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联系到客户后将入市协议和交易申请书发给客户,客户签字、盖章后再从网上发回来,业务员要来客户资料,业务部再将客户资料输入到网上我们公司的交易系统里,剩下的事就是公司操盘手的事了。公司操盘手操作交易的走势,让谁挣钱让谁赔钱公司老总能控制。结算部为操盘手建立大账号后,操盘手重设置密码后再使用。有时我们结算部在交易系统里通过大账号注入虚拟资金,保持大盘的平衡,让更多人进行交易,骗客户的钱。我们公司结算部一共有四个人,我是结算部的负责人,组员有苏XX、苑XX、苑AA。我们结算部主要负责与技术部潘A合作负责XX农品市场的开市和闭市。开市是潘A在他自已的管理机上操作系统(他具体怎么操作我不清楚),然后由我们结算部门在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银行签到,这样第三方交易平台才能启动,散户们才能进行交易。每年的下午三点我们结算部还要在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签退,这样客户就不能出入金了,但能正常交易。每天晚上的九点我们要进行闭市操作,技术部的潘A先进行操作,数据回写,数据回写就将当天所有的交易情况进行上传,第二天我们才能在系统中查询所有的交易情况。接着我们结算部在资金管理系统获取对账文件,然后进行系统出入金对账,再到结算系统先进行数据校验,接着数据结算,然后再进入片区管理系统,进行手续费返还(佣金),返还当天的手续费。我们结算部的闭市步骤结束,之后潘A还要进行操作,他怎么操作的我不清楚,这样闭市程序就结束了。我们结算部还负责将业务部发展的新代理商和代理商发展的新散户的资料录入到管理系统平台中,同时我们结算部还能统计代理商和散户不同时段的交易出入金和盈亏情况,王XX和张BB还不定期的让我们将代理商或散户的盈亏和交易情况的表格从系统中导出,交给他们,有时就告诉他们数据就行。他们就是想掌握代理商和散户的交易出入金和盈亏情况,通过这些情况来指令操盘部如何调整农产品价格,让散户交易亏损,达到让公司挣钱的目的。我们结算部还负责结算三个大区的返佣情况,将返佣情况交给王XX或张BB,同时我们还负责核算业务部业务员的提成,业务员的提成是按照每个品种的交易数量乘以单边的手续费,再乘以千分之八,统计完后交给王XX或张BB,他们签字后再交给财务,财务到每月15号左右发工资的时候发给业务员。我们结算部按王XX或张BB的指令建立公司操盘使用的大账号,我们结算部至今一共建立了三十二个大账号,按照老板的指令向大账号内注入虚拟资金,有时几十万有时一百万有时二百万不等,具体什么情况下注入虚拟资金我不清楚,都是根据老板的指令。我们现在使用的账号有十五个,号码为00010XXX-00010AAA五个号,00010BBB-00010CCC五个号,00010EEE-00010FFF五个号,剩余的十七个号未使用,账号我就记不清了。操盘部的情况我了解不太多,他们不在我们这边办公,他们在兰甲屯暖馨小区的一个住宅楼里租的房,办公地点是秘密的,不挂牌,大约有员工十五人左右,他们主要就是负责以普通散户的身份进入XX农产品交易市场并使用公司为其提供的大账号及虚拟资金买卖农产品,操控农产品价格,控制盘面。他们具体怎么操作我就不清楚了。因为他们负责控制农产品的价格及盘面是违法的,不是真正的农产品价格走势,都他们受王XX和张BB指令控制的,所以他们必须在公司以外的秘密地点进行操控。他们以普通散户的身份进入XX农产品交易市场才能迷惑真正的交易散户,让他们误认为农产品的价格和盘面不是公司操控。虚拟账户交易没有手续费,我们在设置私有参数和品种对应参数时针对该组交易的品种没有设置手续费,同时在片区设置中我们对大帐号也没设置日返手续费。偶尔有的帐号在跨品种操盘的时候会产生手续费,但没有实际意义,就保持了平台数据的平衡。理论上说虚拟帐号盈利就是公司盈利,也就是客户的亏损钱,但实际上有些差异。去年公司让我们用虚拟帐号上赚的钱与公司实际营利也就是客户亏损钱对过账,但是对不上。王XX让我们在网上问了郑大公司和易XX公司,也不知道什么原因。15、百惠龙卡开户申请表、存款凭条、领卡签收单证实,闫XX于2013年7月8日在建行开户的情况。16、个人活期明细查询、客户交易查询证实,闰BB的建行卡资金账目的明细情况。17、XX公司在农业银行交易明细证实,给闰BB账户转账5472元的情况。18、证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实,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数据库未查到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9、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档案(广州市乐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证实,闰BB自2012年8月31日至今一至在该公司上班,从未间断。20、蒋X结婚证复印件及其孩子的出生证明,广州市劳动合同证实,2013年3月我为了考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法的客服服务管理师证书在广州市现代管照努营协会工作,我只是挂靠,并没有实际工作。2013年10月我怀孕就停薪留职了。21、交易商资格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证实,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XX公司签订的合同及与各散户签订的协议。22、亏损客户汇总表、盈利客户汇总表证实,XX公司客户交易盈亏的情况。23、代理商佣金返还明细表、个别代理商佣金返还明细表证实,各代理商返佣情况。24、代理商闫XX代理客户交易盈亏统计证实,闰BB客户的盈亏、手续费的情况,及闫XX获得返佣的情况。25、《专项审计报告》证实,闫XX客户亏损资金合计13,266。00元,客户交易亏损总额为6,869.00元,闰BB获取代理手续费4,896.80元,除此向其返其他款项共5,472。00元。26、《检验鉴定文书》证实,送检的《葫芦岛市南票区XX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交易商资格申请书》封皮上申请单位栏“广州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栏“蒋X”的填写笔迹是贺XX书写。27、《辨认笔录》证实,闫XX辨认出用自己身份证为其开银行卡的被告人贺XX。2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贺XX的自然情况及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XX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葫芦岛市南票区XX有限公司操控辽宁XX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行情走势情况下,还积极帮助发展客户,诈骗他人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贺XX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作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继续向被告人追缴本案赃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李海涛
人民陪审员 张 芳
人民陪审员 宋明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耿 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