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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执字第762号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夏蕾信用社与袁泽红、岳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12-29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夏蕾信用社,袁泽红,岳婷婷,刘建华,郭明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762号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夏蕾信用社,地址北关区豆腐营办事处安彰大道**号。被执行人袁泽红,地址北关区。被执行人岳婷婷,地址北关区。被执行人刘建华,地址北关区。被执行人郭明月,地址北关区。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夏蕾信用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泽红、岳婷婷、刘建华、郭明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继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蔺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