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9民初1891号原告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中市办事处胜利北路128号。法定代表人游荣丁,经理。委托代理人蔡乐平,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法定代表人陈安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乐音
人民陪审员 徐玲仙
人民陪审员 周风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