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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行终55号

孙瑞与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3-09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06行终55号上诉人孙瑞,女,汉族,无固定住址。

上诉人孙瑞因请求大庆市房产管理局将房产交易合同恢复原样一案,不服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5)龙行立字第4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孙瑞上诉请求依法对大庆市房产管理局毁灭、伪造、篡改孙瑞名下的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1-64-2-201房产交易合同档案一案立案审理,请求确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请求追究所有参与毁灭、伪造、篡改合同档案人的法律责任。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瑞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所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不具备原告资格。原审裁定对孙瑞的起诉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清贤

审判员  陈 艳

审判员  付 卓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