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357号原告关某某,女。被告蔡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关某某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某某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关某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周苹苹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越 来自:
关某某诉蔡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357号原告关某某,女。被告蔡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关某某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某某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关某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周苹苹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