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2200-1号申请执行人黄笑霞,女,198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委托代理人杨懿,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小如,女,198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陈翠云,女,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申请执行人黄笑霞与被执行人黄高峰、王小如、陈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6年2月19日以申请人与被执行已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2015)丰民初字第1857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王小如、陈翠云达成执行和解,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丰民初字第1857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陈琼章执行员 潘荣锋执行员 蔡海榕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叶 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