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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执字第(0633-0640)-2号

王春起与天津市釜航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津运集大件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3-1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执字第(0633-0640)-2号申请执行人王春起。申请执行人黄永军。申请执行人魏兴波。申请执行人郭海华。申请执行人靳普寨。申请执行人刘文革。申请执行人刘文涛。申请执行人高学年。被执行人天津市釜航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津津运集大件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瑞功。被执行人周建。被执行人王国锋。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滨民初字第0883号、0887号、0882号、0815号、0687号、0681号、0688号、06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支付工资及补助等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滨民初字第0883号、0887号、0882号、0815号、0687号、0681号、0688号、068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士华

审 判 员  尹立强

代理

审判员  黄 丹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锡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