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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刑初字第137号

137崔某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当事人
崔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