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48号
原告:李顺全。
被告:徐二飞。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顺全与被告徐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郭庆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蓉 搜索“”
李顺全与徐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248号
原告:李顺全。
被告:徐二飞。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顺全与被告徐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郭庆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