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相执字第01527-2号
申请执行人:徐慧,女,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执行人: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任圣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任圣楠,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徐慧与被执行人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圣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相民一初字第0085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圣楠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并采取了查封措施。经本院询问赵敏,其亦无法提供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圣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淮北市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圣楠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5)相民一初字第0085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继东
审 判 员 张月华
代理
审判员 毛献超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华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