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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郏民初字第01594号

环球嘉年华(国际)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少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7-09-01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环球嘉年华(国际)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谢少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01594号原告环球嘉年华(国际)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1309单元。组织机构代码77950355-9。法定代表人张淑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红银,河南长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少永,男,1978年1月19日生,住郏县。委托代理人谢老虎,男,1954年8月13日,回族,住郏县。系谢少永之父。委托代理人杨任,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了原告环球嘉年华(国际)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年华公司)诉被告谢少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谢少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申请人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居住,本案系涉外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此案应由合同履行地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或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谢少永已于2015年11月16日给其父亲谢老虎出具了委托书,视为已应诉,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本院有管辖权。2016年1月27日,谢少永又委托律师杨任向本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本院认为,谢少永在超过答辩期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之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谢少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陈丽丽

审判员  李银环

审判员  张 潇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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